2009年1月1日起,讨论了十四年的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》将正式实施,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,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。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,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.2元提高到1元,柴油由每升0.1元提高到0.8元,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。将现行汽、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。
可以说,这是我国税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事件,纵使这项税收改革极其难产,纵使方案引来各方争议,平心而论,这项改革本身是具有相当正面意义的。它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条块分割的部门利益,在合理承担纳税责任、抑制燃油不合理消费、促进小排量节能汽车销售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。
那么请允许我为此鼓掌。
当然在鼓掌之后,也请允许我提出质疑。
翻遍中国历史,历朝历代的税法改革并不少,比较著名的有,唐代杨焱的"两税法"、宋代王安石的"方田均税法"、明代张居正的"一条鞭法",清代康乾时期的"摊丁入亩",这些并税改革的初衷基本无不是规范税收政策、减轻民众负担。但正如我们在中学历史教科书上所读到的:"这些改革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,实现长期剥削的手段,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分配,并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赋税,在有些时候反而会加重赋税。"
当然,我对正统的史学的论点是有保留意见的,但结合其他史料,在税改之后,出现赋税压力更大、国更富民更穷的情况也不是个案。
对于这一现象,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。每一次并税改革都是在农民负担异常沉重、对苛捐杂税已经无法忍受的时候进行的,而每一次改革也都是正税杂税合并一体征收,并承诺不在正税之外征收任何税费,使得"向来丛弊为之一清"。但随着时间的流逝,为了填补日益紧张的财政缺口,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征收各种名目的临时性、应急的苛捐税费,而这类捐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即"有来无回、有生无死"。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在老税合并征收之外,又多了很多新的杂税,赋税总额已超过并税之前。待到杂税多的无法忍受之时,只能发起新一轮的并税改革,当然赋税总额只是略轻一些而已。这也就是中国历史上税负制度越改革越沉重的怪现象之所在。
发现这一规律的黄宗羲先生称其为"积累莫返之害",而学者秦晖将其进一步提炼总结为"黄宗羲定律"。
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这份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》,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,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,一共取消了五项涉路税费。有媒体在评论这份方案之时,焦点大都集中在没有一并取消高速公路过路费、桥梁过桥费等收费项目,以及核算各类车辆在税改之后的得与失,得利者不免称道,受损者也自然反对,并要求各种补偿。
昨日发改委官员又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燃油税开征后,将下调成品油售价,以降低民众负担,进一步确保了较多数人的利益。
那么我们就可以毫无戒心地坦然接受这项改革吗?非也。
这是一个典型的"黄宗羲定律"式的并税改革,而历史上并税改革"积累莫返之害"的症结,在于农民无法参与税赋制度改革的过程,无论是并税、增税、加税、减税,农民都没有话语权,遑论表决权。
而今日的燃油税改革也是一样,这项改革的成功与否并不在于当下税收金额的高低,而在于在今后是不是能够保证不再新增任何其他涉路税费,在于纳税人是否能够参与税赋制度的调整决策之中,在于燃油税的收入是否能够切实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之中。
如果没有这些保证,那即是今天撤销了一切燃油税、养路费、过桥费,也别忙着喊好,因为你不知道明天它们会不会又冒出来,而且变的更多、更让人眼花缭乱。
说到底,要想让公众分享税收制度的改革的成果,就要一个"限"字。
在税收制度调整上,限制政府权力,让其他利益方,尤其是公众拥有知情权、发言权和表决权。
在财政收支上,限制政府行为,用最大的透明化,保障专款专用。
此外,还要限制政府的规模,该管的管,不该管的别管,毕竟无限膨胀的政府就需要纳税人更多的钱来供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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