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来只是转述一些事实,但事情向着未预料到的方向发展,并有必要专门来做细节的讨论。
曾经在《乱伦禁忌及其起源》中获得这样的事实——近亲通婚的禁忌是由图腾决定,而不是血缘。并且中国不久前才废止亲上加亲。
所以我认为“禁止近亲结婚为的是减少遗传病发生”是被合理化并加于的。
随后提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——有遗传疾病的人是否会被阻止结婚或者生育?
而引述婚姻法第七条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”第二款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”的结果是不确定的,因条文仅仅是原则性质的,某些时候在节育条件下也是可以结婚的。
第三方解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患性病未治愈、重症精神病、痴呆、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。
在此依然是不严格的,而艾滋病并不包含在其中而在某地区未获禁止。
我认为艾滋病的问题和遗传疾病是非常相近的,因为会造成相似的后果。
但这样有泛化这个问题的倾向,并使之更加模糊。
所以在此区分婚姻和生育,并集中于此。
假如说禁止近亲结婚为的是减少遗传病发生的可能,那么,现在人们有能力测量dna序列,假如一对表兄妹去做dna检测,结果显示,他们没有显性遗传病,也没有伴性遗传的问题,他们的子女绝没有机会获得2个缺陷的隐形基因,那么这桩婚姻会被承认么?
在此良好生育结果下,婚姻能否被许可?
我说,绝大多数人依然会说不。
如果说这样的条件过于苛刻,并可能成为个案,那么这样问:
兄妹两人,兄使用避孕套,妹也有服用避孕药物,没有生育,没有婚姻,只有性。那么这样会被允许吗?设身处地,会去做吗?
我说,绝大多数人依然会说不。
我这样说可以吗?这是在变换这个问题吗?是的话,可以变换成这个问题吗?
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生育?婚姻?还是性?
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
禁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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